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3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将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本次计划考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6名(见附表),到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工作。
二、考调范围
符合报考条件的省直部门(含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内各市(州)、县(市、区)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文稿写作能力。熟悉卫生健康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双一流”建设高校优先)。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六)一级主任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6日以后出生);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0年7月6日以后出生);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6日以后出生);一级科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4年7月6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2018年以来招录的选调生应具有2年以上驻村工作经历。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不符合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到2023年7月6日。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至7月16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考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或登录,填写《2023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方可参加笔试,且不允许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2023年7月26日至7月28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报考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名额。被取消考调名额的职位,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可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8月上旬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与考调名额之比为5: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机关。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依次递补。
(六)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时间为6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调入
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对拟任职人员分别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时请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本公告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133482、028-86132379(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6130275(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
技术咨询电话:028-86626583(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