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考试串通作弊,巡考老师发现异常……
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招揽有作弊意图的考生,利用通信设备传递答案,组织多人在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下称“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中作弊。日前,经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勇、邢晋、钟火祥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5万元至8000元不等罚金。
5年前,张玲(化名)想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章某。据说章勇可以通过作弊方法帮助考生通过考试。双方约定若通过考试,费用为1万元。于是,张玲在考前支付了5000元作为定金,待考试通过后再付尾款。临考试前,章某突然告诉张玲这次考试查得比较严,不能帮其作弊。至此,作弊一事作罢,章勇退回张玲1000元。
2020年3月,张玲又想通过“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来获得职级晋升,提升薪资水平。于是,她又与章勇取得了联系,让章勇帮助自己通过考试,费用则用之前没退的定金冲抵。对此,章勇也表示同意。
2020年9月2日,章勇联系张玲,称因为人手紧张,张玲需要找一名在考场外给其报答案的人。接着,张玲成功说服了闺蜜小敏为自己报答案。9月4日,章勇让张玲到办公室找他。这次,章勇给了张玲一个微型耳机和一个接收器,并对该设备进行了调试,教会张玲如何使用作弊器材。同时,他又推送了一个叫“会计”的微信号给张玲,称考试开始后,“会计”会把答案发在朋友圈里。张玲让小敏和“会计”互加了好友,并叮嘱小敏在开考后要不停地刷新“会计”的朋友圈以便第一时间获取答案。
9月5日上午8时30分,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如期举行。张玲事先将作弊的耳机、手机等设备准备好,在考场中等待答案。9点左右,张玲佩戴的迷你耳机里出现了小敏的声音,开始给其报答案。10时30分左右,张玲将答案写好后交卷离开。
走出考场后,张玲正在为自己这次“完美答题”感到侥幸时,被巡考老师拦住了去路。“这位考生,我们怀疑你在刚才的考试中作弊……”原来巡考老师早就发现了张玲的异常行为,巡考老师将张玲带进一间办公室,一番盘问后,张玲承认了自己的作弊行为,并将作弊工具全部交了出来。随后,张玲被带进了派出所,由此案发。接警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抓获了组织考试作弊的章勇、邢晋、钟火祥。
章勇到案后供述,他自己运营了一个与考证培训相关的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平台发布招生广告,由此结识了一些有作弊意图的考生,他与考生约定通过考试后付费3万元。同时,他给每个考生都准备了一部自动接听的手机和一副无线入耳式耳机。他还专门找了两名考生负责拍下考试题目并传出来,并许诺给其提供一对一做题、报答案服务。考试当天,考生将题目传给章勇,章勇把题目发给负责做题的邢某。拿到答案后,章勇及钟火祥将答案发到微信号“会计”的朋友圈。而其他考生就像张玲一样,提前找到给自己报答案的人,让他们在开考后从“会计”的朋友圈找答案。
此外,章勇、邢晋还用相同的方法组织多名考生在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下称“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中实施作弊,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2020年11月25日,该案被移送闵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中的“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犯罪嫌疑人章某、邢某、钟某某经事先预谋,提供作弊设备、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拍考题、做考题、报答案,以帮助考生在考试中作弊,其行为均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遂对三人提起公诉。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章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被告人邢晋、钟翌莉为被告人章勇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章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邢晋、钟翌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章勇、邢晋、钟翌莉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章勇、邢晋、钟翌莉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以被告人章勇、邢晋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为由,请求对被告人章勇、邢晋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章勇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邢晋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被告人钟翌莉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钟翌莉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摘自检察日报)
点评:
从案例中不难看出,组织作弊的犯罪团伙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他们以为这样“帮助”考生,可以各取所需,能够从中获利,却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部分想要另辟蹊径的考生,最终却误入歧途,将自己的前途亲手断送。类似于这样的考试作弊案例近几年多次发生,在有组织有预谋地在国家级考试中作弊,如存在严重破坏公正、违背诚信的行为,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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