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同意适当放宽省属政府序列
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条件的复函
川人函〔2007〕143号
 
省地矿局、核工业地质局、煤田地质局、冶金地勘局:
你们《关于引进人才和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地矿〔2007〕51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同意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地质勘查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实行考核招聘。
(一)驻“三州”以外的单位,招聘附件所列专业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普查与勘探专业和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驻成都地区以外单位实行考核招聘的条件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驻“三州”的单位招聘附件所列专业的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附表所列专业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招聘上述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我厅人员计划管理的要求,先行申报人员计划;


(二)用人单位在核准的人员计划数内与拟招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三)对考核合格、达成意向协议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认真填写《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以上表册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批件)等材料报人事厅审批(其中符合调流动条件的,按调流动程序办理手续);
(四)人事厅审批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报到、聘用等手续。
三、本文自发文之日生效,至2008年12月31日终止。
附件:放宽考核招聘条件的地质勘查类专业目录(31个)
地质学、区域成矿学、矿产普查与勘探、资源勘查工程、构造地质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水文地质、环境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地质、生态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地球物理学、遥感、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固体地球物理、应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球化学勘查、矿产资源化学、探矿工程、岩土工程、采矿(选、冶炼)工程、(矿山)安全工程、矿岩鉴定、测绘工程、核技术与核物理
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